標案案號:LP5-102073,訂約機關名稱: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,契約洽詢電話:台灣銀行採購部,分類:電腦設備,組別:第9組彩色數位相機及數位攝影機
,契約起始日期:103/12/22,契約終止日期:104/07/31
標案說明: 1.本契約有效期自簽約日(即103年12月22日)起至104年7月31日止,或至總訂購金額達本案預算金額(新臺幣6,320,000,000元,包括非適用機關使用之金額新臺幣1,264,000,000元)為止,以先到者為準。 2.各適用機關每次訂購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5,000元。如訂購金額低於新臺幣5,000元者,其運送費用由適用機關與立約商另議。單一訂單未達上述最低訂購金額者,立約商得不接受訂購。 3.「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,應依契約條款第五、(二)條規定辦理,每筆訂單『單一規格項目』訂購數量不得超過該契約品項之可訂購數量」。 4.本案契約條款已訂有產品降價、促銷機制之規定,契約期間立約商利用該機制辦理促銷活動提供優惠價格或條件者,應事前以書面向本採購部提出,由本採購部辦理公告,請廠商注意遵守並配合辦理,切勿以違反法令或不符契約規定之方式獲取機關訂單。 5.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2年12月24日工程企字第10200463510號函之通知,自103年1月1日起,共同供應契約適用機關以外之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時,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共同供應契約系統登載至少一組查價紀錄,該查價紀錄並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。 6.契約期間,訂購機關倘發現有市場價格低於決標價格情形,請惠即函告本採購部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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